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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号财政协议》框架下与以色列企业进行贸易活动背景 为了满足中国对中长期赊购交易融资的巨大的需求,以及促进以色列对中国的出口业务,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于1994年签署了一份双边合作协议,并与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合作。 该协议通过设立银行间贷款额度为实施出口到中国的交易以及融资事宜建立了一套机制。 2003年,《第一号财政协议》得到了有效的扩充和修订,2004年双方签署了《第二号财政协议》,其条款内容比第一号有了明显的改进。 2004年11月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第二号财政协议》,目的是对两国间的财政合作协议的条款进行重新定义并作进一步改进。该协议的额度已经从原来的2亿美元增加到5.5亿美元。 2010年5月在第一号和第二号财政合作议定书的基础上再承诺400,000,000美元(肆亿美元)贷款支持。
框架忿议 根据《财政合作协议》的规定,中方银行和以色列银行以及国际银行之间签署《框架贷款协议》,为批准特定的贷款以资助出口交易设定了条款和程序。 签署框架贷款协议的商业银行有:
商业合同融资程序 1. 以色列供应商和中国的终端客户之间应该签署商务合同。 2. 在《框架协议》的规定范围对一份商务合同进行融资活动,必须签署一份《单项贷款协议》。 3. 以色列供应商向中国的终端客户提供货品和服务。 4. 在收到货物并达到终端客户的满意后,借款银行将请求根据《单项贷款协议》进行支付。 5. 以色列银行(贷方银行)将资金提供给以色列供应商,并根据《框架贷款协议》中的条款将该支付数额列为中方银行(借方)借的数额。 6. 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担保借方会偿还贷款。
融资结构 交易融资是按照商务合同价值的100%来计算的,分为两种贷款形式:预付定金贷款和长期贷款。
* 贷款条件选择方案"A或"B"项下本金偿还: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12个月起分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 贷款条件选择方案“C”项下本金的偿还: 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18个月起分3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付息:每六个月 * 贷款条件选择方案“A-1”项下本金的偿还: 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24个月起分4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付息:每六个月 * 贷款条件选择方案"B-1"项下本金的偿还: 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48个月起分8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付息:每六个月 * 贷款条件选择方案"C-1"项下本金的偿还: 项目金融协议生效后第48个月起分8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 付息:每六个月
融资方式 长期贷款有以下几种融资方式:
保险条款和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保险费 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为在中国进行的商业交易提供更好的保障和融资支持,目的是协助以色列供应商和贷方银行顺利开展交易活动,并确保交易活动是在《财政协议》的框架范围内进行。 该公司的保险标的由交易总额减去预付款加上契约利息确定。 保险赔付率最高可达95%。如果交易中的外方数额或代理的佣金分别超过45%和15%,保险赔付率将根据公司政策作相应减少。 保险费按照保险额一定的比率计算,并根据每笔支付数额的一定比例来支付或预先支付。对于在《财政协议》框架下在中国进行的交易,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比同等国家进行交易的保费标准低35%。 如何申请交易以及交易获得批准的程序 在以色列方由部级委员会检查并审批交易;在中国由财政部负责。 如何申请中方支挿(终端客户) • 必须向下列当地政府机构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提案: • 省级/中央财政厅(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对项目提案的审批 中国审批程庿的基本流程: 财政厅将项目划分为三类: 低于五百万美元的项目必须获得省级批准。如果项目总额超过五百万美元,必须要求得到中央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批。因为该协议是一份双边协议,中国政府已经对在此协议规定下的出口设备给与税务和增值税减免优惠。 如何申请以色列支持(供应商): a. 必须向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递交申请,使用原始申请书作为保险单。 可以与下列机构联系获取更多信息: Ashra – The Israel Export Insurance Corporation Ltd.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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